导航
政务全搜索
高级搜索
我要收藏
取消收藏
答:产权人提取的提供身份证、房屋产权证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票;产权人配偶提取的,还应提供婚姻关系凭证。(共享数据可获取的无需提供相关材料)。
提取人可以携带上述材料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办理,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、“青岛公积金”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、“爱山东”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等渠道线上办理。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